相對論娛樂旗下各個公司和部門的工作效率一向很高,僅僅幾天之後,羅伯特-李就彙總手下們接觸的情況,專門給羅南發了工作郵件。
接觸最順利的是《吸血鬼獵人林肯》,原著作者塞斯-葛拉漢梅-史密斯隻是個不出名的小作家,這魔改林肯生平的小說出版之後,總共也沒賣出去過多少本,如今有好萊塢製片商找上門來,根本就沒有任何拒絕的想法。
對於普通作家來說,電影改編都意味著賺錢和出名的好機會。
所以,塞斯-葛拉漢梅-史密斯提出了50萬美元的報價。
相比於作品的名氣和銷量,這價格有點高,羅伯特-李派去談判的工作人員,提出了30萬美元的報價,同時買斷塞斯-葛拉漢梅-史密斯兩本小說的相關版權。
最終雙方在40萬美元上達成一致。
除了《吸血鬼獵人林肯》外,相對論娛樂還得到了塞斯-葛拉漢梅-史密斯另一本小說的影視版權。
這同樣是魔改惡搞的類型。
小說名為《傲慢與偏見與僵屍》。
準備點來說,這是簡-奧斯汀小說的同人作品,大致就是伊麗莎白-班內特帶領班內特家族砍喪屍的故事。
確定能拿到版權,羅南立即讓康妮將《吸血鬼獵人林肯》的原著,發到了烏維-鮑爾那邊。
雖然不是遊戲改編電影,但這種吸血鬼的惡搞片子,還有誰比寶哥適合擔任導演?
寶哥絕對能把片子拍的超級維和,就算最專業的林肯學者都不認識!
很快,《對手團隊:亞伯拉罕-林肯的政治天才》一書的改編權也有了消息。
版權與法務部的工作人員與多麗斯-古德溫接觸之後,後者對於電影改編同樣感興趣,卻提出了高達500萬美元的改編售價。
羅伯特-李親自跑了一趟,與多麗斯-古德溫麵談,有一點多麗斯-古德溫也無力改變,相對論娛樂可以不用得到她的授權,就能拍攝憲法第十三修正案題材的影片。
由於林肯的生平事跡並不具備版權唯一性,即便拿不到原著,同樣可以依據憲法第十三修正案事件進行改編拍攝,隻是憑空會增加許多麻煩。
相對論娛樂最後付出了200萬美元版權費用。
如果撇開多麗斯-古德溫,也不會比這節省多少,比如重新收集資料,比如聘請專業法律顧問避開《對手團隊:亞伯拉罕-林肯的政治天才》版權衝突等等。
多麗斯-古德溫對林肯的生平事跡多有研究,這200萬美元還包括聘請她未來擔任改編特彆顧問的費用。
羅南隨即聯係到斯皮爾伯格,將《對手團隊:亞伯拉罕-林肯的政治天才》一書發給了他。
斯皮爾伯格本人並不擅長劇本創作,沙海娛樂的編劇會進行劇本改編。
這個項目肯定無法立即拍攝,劇本方麵也要與斯皮爾伯(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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