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保羅-格林格拉斯的第二天,羅南就等到了他的經紀人迪恩,雙方也進行了正式談判。
片酬方麵,雙方談的算是比較順利,保羅-格林格拉斯明顯說服了自己的經紀人。
至於怎麼說服的,羅南不是很清楚,但經紀人在好萊塢終歸是服務者,客戶執意要做某件事的話,經紀人很難攔得住,雙方真要鬨僵了,業內演員和導演炒經紀人魷魚也不是多難的事。
或許當年製定《娛樂法案》的人吸取了大製片廠時代演員歸屬於製片公司的經驗教訓,從根本上杜絕了經紀公司封殺演員的可能。
最近有件事也傳得沸沸揚揚,CAA手中最重要的兩個客戶馬丁-斯科塞斯和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準備跳出與CAA的經紀人合同,轉而讓自己的職業經理人全麵負責各種經紀業務。
如果羅南記得沒錯的話,進入新世紀沒多長時間,馬丁-斯科塞斯和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就脫離了CAA,全麵廢棄經紀人業務,轉而由經理人負責工作上的業務。
這次炒CAA魷魚之後,正是經理人的牽線搭橋,兩人開始了多年的合作。
隻要保羅-格林格拉斯堅持要接《伯恩的身份》,而迪恩強烈反對的話,羅南不用費多大勁,就能聯合保羅-格林格拉斯,讓他擺脫掉迪恩這個麻煩。
不過,這樣做後續肯定有些麻煩,畢竟迪恩來自於威廉莫裡斯。
好在迪恩是個聰明人,也知道以保羅-格林格拉斯的處境,除了羅南的這個項目之外,很難找到大投資動作片的導演職位。
但迪恩依然在片酬方麵做了努力,羅南多少做了點讓步。
如果《伯恩的身份》未來北美票房能超過製片預算,保羅-格林格拉斯能拿到相當於片酬的票房獎金。
後麵兩部續集,保羅-格林格拉斯的片酬占比上升到了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點五和百分之七。
片酬依然采取獨立電影圈較為隨性的支付模式,雙方簽約時支付百分之三十,影片開拍前支付百分之三十,剩餘百分之四十在所有製作完成時付清。
談妥了片酬,其他事項的談判也進行了兩天之久,主要是羅南對於保羅-格林格拉斯的要求,以及迪恩為保羅-格林格拉斯爭取相應的權力。
這是商業合作,所有的承諾隻有寫在合同上才能生效。
迪恩這邊,提出導演署名、保險、差旅費、生活額外待遇和後期導演剪輯等諸多方麵的權力。
羅南並沒有在這些小事上太過糾纏,甚至給保羅-格林格拉斯主持後期剪輯的權力。
這與最終剪輯權不同,保羅-格林格拉斯可以最終向羅南提交一個或者多個他覺得滿意的剪輯版本,羅南做為擁有最終剪輯權的人,有權修改和重新編輯它,甚至做出重大改變,比如改變結局等等。
得到多少(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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